问题 | 返租商铺怎么解除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租赁合同之解除问题,其做法需依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大类别:第一类情况包括:如在未经出租人同意之下,承租人便擅自将租赁物进行转让;未及时足额地交纳租金;或是承租人未能依照预定方式或物品性质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遭受损害等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出租人均有权即时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金之责任。至于第二类情况,则是指租赁物出现部分乃至整体损毁、毁灭等状况,导致原订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承租人亦有权终止该合同。然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非出于上述两类原因而提前解除商铺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需负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即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尽管承租人不必承担违约赔偿金,但仍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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