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情形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五种情况是房产交易过程中常见的问题:(1)未能完全解决房屋质量缺陷而仍然进行销售;(2)同一套房源进行两次出售,形成一房二卖现象;(3)开发商所提供的精装修住房存在显著的质量缺陷或者与标准展示模型之间存在明显差异;(4)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期完成产权过户手续;(5)开发商无法按照承诺的时间准时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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