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双方如需办理离婚手续,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在此环节,婚姻登记员将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定的离婚登记具体规定,并进一步了解各方成员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真实想法。
2.双方当事人共同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栏目中的签名须有声明者亲笔签署,且签署必须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3.夫妻双方以真诚的态度在离婚协议上郑重签名,而婚姻登记员扮演的角色为监誓人。离婚协议需要分别由夫妻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会留存一份作为备案。 4.接下来,婚姻登记员会从双方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等文件中细致审查,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将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书。 5.在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席的情况下,婚姻登记员将颁发离婚证书。此环节,婚姻登记员会仔细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离婚的真实意愿。并且,婚姻登记员也会讲解领取离婚证书之后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离婚后如何妥善处理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哪些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此外,他们还会为夫妇们详细介绍在发生离婚协议纠纷时的公正处理方式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的方法。最后,见证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字或盖上指纹烙印。若某些当事人无法书写自己的名字,可以在结婚证书上加盖长方形印章并详注双方已离婚及证件已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