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如何起诉对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争议问题,当事人可先尝试以磋商和诉讼两种方式加以解决。1.磋商协调:当事人不幸遇到这种情况时,首选方法是尝试与卖家和另一购房者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同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引起卖家对于应负起相应赔偿责任的重视。如果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必须果断采取司法手段寻求公正解决。2.启动诉讼程序:若经过努力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下一步便是向当地法院提交案件并按被告人数量提交副本。若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的困难,也可选择口头形式起诉,确保经过法院审阅并记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1)凡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法院都应在收到诉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若不满足法定起诉要求,则需在七天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并通知原告,对此裁决表示异议的原告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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