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否诈骗罪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的现象,其是否必然构成诈骗罪值得探讨,这需要具体分析购房者是否涉及到虚假陈述、欺诈性的交易行为以及盗用他人财产等情况。在特定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下,鉴于该举动有欺骗性地获得财产的违法意图,当事人可能会因从事违规操作而触犯合同诈骗罪。假如经过严格审查后被正式判定为合同诈骗罪,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在没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明确解除之前,将已被纳入合同标的物的房产再次出售给他人的,将面临警告处分,要求他们限期纠正错误,同时还须承受最高达20,000人民币至30,000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处罚;若情节严重,造成刑事责任,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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