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涉及刑事诈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多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非所有情况均属于诈骗罪范畴内。然而若存在捏造事实或虚假陈述用以获取财务,同时被告又怀有非法侵吞财产的意图,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如经司法程序确认其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处罚。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尚未解除商品房购销协议之前,擅自将物业标的物即该商品房重新售予他人者,将面临警告、勒令限期整改等行政处分,并课处两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此举触犯刑法,还将依据法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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