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属于什么诈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一房二卖”,即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两位买家。在此过程中,著作权人通常已经收到来自两位买主支付的部分或全额购房款,然而实际上却无法如期满足所有买家的购买需求。在判定该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欺诈的定义时,必须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能使他人(即受骗人)产生误解的手段;有意误导对方,使得受骗人通过误解做出财产处置决策;事实上,此类行为人或第三方通过其行为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了侵犯;最终导致受害人遭受了实际财产上的损失。对于遭遇“一房二卖”的权益受损方,有权提出解约合同、索回已付款项及其利息、要求赔偿损失,以及向着作权人主张不超出已付购房款双倍金额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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