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可以私自收购房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房产中介仅为提供签订合同的可能性以及作为桥梁连接买卖双方的相关服务的机构,故无权接受定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协议的非直接参与方,房产中介并不具备收取定金的合法权益。就房屋销售合同而言,定金支付方应为房屋买卖的两方,旨在确保双方能依照约定签订正式的商品楼房购销合同。若其中一方违反预定而致使购销合同无法签署,定金将成为对守约方的重要保障和有效补救手段。然而,房产中介仅仅是居间人,并非房屋销售合同的直接参与方,因此无权与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未经卖方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收取定金无疑属于超越权限的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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