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说,订金通常可退还给支付者,而定金则不可退还。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符合相应条件时,定金仍有可能返还给支付者。具体来讲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收取定金一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2)收取定金一方虽已履行债务,但该履行并不符合双方原先商定的标准或条件。至于其他情形下,如卖方通过揽购、订购、预定或者其他类似形式从买方处收到定金,以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定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的原因并非双方责任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