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掉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情况如下:首先,若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环节时遗失,则只需要将余下未使用部分的合同宣告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即可。其次,如果购房合同在预售登记之后,并且正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之前不慎遗失,此时必须先在当地主流报刊上刊登该合同已作废的声明,且在声明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以后,前往预售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原签订的合同,紧接着再另行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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