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租房产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可尝试采取如下几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首先是协商解决的方式。当房屋租赁当事人之间由于租赁房屋事宜而引发争议时,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两种途径进行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等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