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了购房定金不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交纳了定金却又不得不放弃购房决定的情况并不罕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若仅因个人因素而非合同双方的责任导致未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通常情况下所交付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然而,若您希望取回已支付的定金,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由于不可归咎于合同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的,此时,购房者有权请求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2)若开发商本身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所支付的定金也可依法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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