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充购房定金给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支付了房产定金之后,该项交易便不能轻易撤销或终止。然而,法律对于此类情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此种情况下,交纳了房产定金的购方可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交付定金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其无权请求对方返还所交付之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之定金。若因一方当事人自身原因而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应依照法律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若买方因自身原因选择放弃购买房屋,或者卖方因违约行为未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则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因非双方当事人责任所导致的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则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则定金将自动转化为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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