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我们购买房产时,所交付的定金是可以退换的,然而,要想成功取回已经缴纳的定金,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特定条件。首先,若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无法达成预售合同的签署,那么购房者便没有权利再请求退还这部分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与其他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告知其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这些行为都将使开发商面临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应该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