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购置房产过程中所支付的定金是否能予以退还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及妥善的处理措施。首先,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违约,那么此时所支付的定金往往是无法索要回来的。比如:一旦购房者签署了认购书且决定取消购买意愿后,此类情况下交纳的定金便无法追讨返还。这种情况的背后原因可以追溯至认购协议中的定金条款,若购房者在支付款项后选择反悔,则意味着其违背了与认购协议间的基本约定及承诺,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定金通常是无法收回的。接下来,我们来探讨第二种情况,即因个人信用记录不佳而导致贷款申请受阻,从而使购买房地产的预订计划无法顺利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应视为购房者自身的过失,购房者可能无法向开发商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然而,并非所有的定金都无法取回,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仍可考虑退还购房时所支付的定金:首先,如果开发商本身未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从而导致其缺乏商品房销售资格,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购房者选定的认购房屋出售给了他人,那么在此情况下,定金应当予以返还。再次,如果在合同条款的协商过程中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即我们常说的“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例如卖方对房屋信息的描述模糊不清,导致合同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确认,或者卖方对认购书中的某些关键性条件,如房屋面积、售价等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等等。此外,即便买卖双方均无明显过错,但仍未能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种情况亦可考虑退还定金。最后一种情形为,如果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影响交易正常推进的外部原因,例如第三方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业务运营或无法按原定约定完成建设任务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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