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变相延期交房的情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部分,关于延期交房的常见分类如下:首先,普通类型的延期交房主要指并非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因素所导致的延期现象,而主要源于施工手续办理的拖延以及原定配套设施建设的推迟。此类情况下,延期时长通常较短,消费者可适度等待以满足居住需求。其次,非正常类别的延期交房则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引发。如:企业资金链断裂、与施工单位产生纠纷、规划建设未能达到相关规定标准、未通过资质审查、房屋验收未获通过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期交房的重要因素。
第二部分,针对延期交房问题的解决途径包括:1.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完成交房工作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广大业主可依据合同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按照业主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2.业主享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方迟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对于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等方面原因导致交房日期遥不可及的情况,业主可选择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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