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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没过户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之后,某一方却表示后悔之情且拒绝接受,我们并不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当财产所有权尚未按照原来的协议进行转移,并且其中一方以毫无根据为借口而翻悔协议时,我们坚定地认为,如果协议本身仍然具有可行性和可执行性,那么双方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倘若那个协议无法再被执行下去,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他们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某些合同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或者在完成审批以及登记等手续后方能生效。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当事人仍然未能完成这些必要的手续,那么人民法院将判定这个合同尚未生效。然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仅仅规定了合同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登记后才能生效的话,那么当事人在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也不会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只是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暂时无法实现转移而已。基于以上原因,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这无疑是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会损害到交易的安全性,因此,这种请求应该得到驳回。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合同的解除必须要有事先约定的或者法定的理由,只有在满足了这些条件之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合同就必须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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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3: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