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产纠纷的官司在哪边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房地产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标的物普遍为不动产性质,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之明文规定,绝大多数房地产相关的纠纷诉讼皆应由涉案房屋坐落所在地区域内的当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进行审理。在此,我们必须强调并强调针对这一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擅自违反,试图在非指定法院提起房地产纠纷诉讼。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当事人务必对此予以充分关注与理解。
所谓房地产纠纷,主要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对于房地产权益的不同看法或主张而引发的各种争议。从实质上讲,它涵盖了房产(即房屋权益)纠纷及地产(即土地权益)纠纷两大类别。这些纠纷的当事人既可能包括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同时也可能涉及到房地产管理机构。 关于房产纠纷,通常情况下会被归类为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畴之内;然而,也有极少数的房产纠纷可能会被划入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然而,仍有部分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而是应当交由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为了妥善解决购房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房产纠纷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行政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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