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购房定金不给是违约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若定金未被收取且无需承担违约金。这是因为定金和违约金并非能够同时获得的法律责任,而必须从二者之中作出唯一抉择。不然的话,将会极度加重违约方应负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这种判决结果与其实际造成的损失之间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无疑是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的。因此,当双方当事人既设定了违约金,又设定了定金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允许并仅能让守约方选择其中最为有利的一种责任形式,而不能同时选择适用两种责任形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当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则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果定金无法完全弥补因一方违约而导致的损失,那么另一方则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定金金额的损失。此外,第五百八十七条还规定,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折算为价款或者予以收回。然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该方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该方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2 9: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