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金如何退还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之疑问,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分析判定:首先,若开发商尚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签订了此份房屋认购书,那么该认购书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其所收受款项,定金,便依法应当予以及时退还;再者,若买方向卖方承诺的签约时间与地点无法做到按期赴约,则系买方违约,依照法律规定,卖方有权保留定金并不会予以归还给甲方;反之,若卖方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擅自将已定好的认购房屋转卖给他人,致使最终未能签署正式购买合同,这便是卖方之过失,应依照法律规定,双倍退还乙方交付的定金。此外,倘若买卖双方按照预先约定的期限签署了正式购房合同,那么在买方按约履约之后,其支付的定金可抵扣为房款或者被卖方归还;在签署正式合同期间,任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均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定金;最后,对于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条中的违约行为且仅因难以就预售(销售)契约及其附加条款达成一致而未能成功签约的情况下,卖方应当将定金悉数退还给买方。在正式签约环节中,若有任何一方擅自更改认购书已经明示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屋号牌和面积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购买合同签约失败,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买方违约的,定金原则上不予返还;反之,若是卖方违约,则应当依照相应法律标准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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