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如下情况下,购房者应有权利拒绝接收所购房屋:首先,当开发商提供房屋之时未能依法提交建筑物交付使用许可证或是法定的房产证件;其次,若交房过程中也未向购房者提供书面承诺的质量保证书以及详尽的使用说明书;再者,一旦购房者在现场感受到所购房屋的质量存有问题并且手头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实或者经过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存在实质性质量缺陷的,买房人也有权保留意见暂缓签收;最后,如果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并不满足买卖合同所承诺的其他任何交房条件,同样也可以选择暂时拒绝收房。此种情况下,若购房者进行抵制性行为而决定不予接受所购房屋,可视为开发商的延期交房的行为,并应对由此造成的延期交付结果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