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购房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具有效力。反之,若出卖方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此情况下与其买方签订的预约购房协议则不具备有效性。然而,在诉讼启动之前,若出卖方成功获取到该许可证明的话,那么该预约购房协议便可视为有效。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务必确保其具有书写能力,并且他们的意思表达必须是自愿且真实的。最后,合同条款及内容必须依法合规并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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