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您完全有资格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你方债权的担保。在签订或执行书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钱款项或其它等价值的物品以示承诺和保证。当我们称愿意进行如此付款的一方为“定金支付方”时,而接受这些款项并因此确认相应承诺关系的另一方则被视为“定金接受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签订或执行之前,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决定由其中一方向他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对债权的一种特殊保障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之后,该笔定金便应起止原有的担保功能,并转为替代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将其直接用于补偿债权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