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商品房是签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预售篇被视为购房合同的一种,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指的是当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达成协议时所达成的一项书面协定。根据该协议,预售方有义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将计划建设完成并处于开发状态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至预购方手中,并且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特定金额或部分房款作为交易条件。同时,预购方也需要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接收由预售方提供的商品房。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因此这也可归类为购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常见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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