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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交房面积缩水了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应对与夫妇共同购房有关的纷争之际,我们应首要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的相关详尽规条进行处理,尤其要重视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内容,这一条款清晰地阐明了结婚之后的伴侣之间可以自行商定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资产及婚前就已拥有的财物的所有权归属性问题。若是双方在购置房地产的过程中已经签订了明确的书面协定,那么显然就应该依据这份协定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若双方并未对此做出任何协商或在协商中的议题含糊不清,则需要依照实际情形,综合考量《民法典》的另外相应规定,比如关于结婚伴侣共有财产的具体规定,来最终确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除此之外,倘若大家经过多次协调但仍然未能达成共识解决争议,便可尝试使用仲裁或是法律诉讼等途径加以解决。若你选择采用仲裁方式,务必关注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内制定的相关规条,包括第四条和第九条。根据第四条的要求,双方必须自觉自愿地签订仲裁协议;至于第九条,则严格规定了仲裁执行“一次性裁定”的审判体制,裁定书发布之后,针对同一争议案件,不能再次提出仲裁申请或是提交给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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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