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福建房地产纠纷律师怎么找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完成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的购房人士享有进行交易的商品房之所有权。鉴于商品房被视为不动产,其产权的变动需得到充分且严格的登记制度支持,只有成功进行登记的购房人才可算作合法持有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其余购房者无权对其主张任何权益。然而,若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者与卖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共同签订并完成了房屋买卖合约的交易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那么其他购房者有权主张该商品房买卖合约无效,而由上述交易中获益者所持有的房屋也应予以退还。
2、对于尚未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其他购房者而言,他们有合法权利向房地产销售商追索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在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案例中,虽然买卖合约已经正式生效,但实际上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并未随之转移。因此,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卖方在未经告知前提下再次把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使得原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初衷无法达成甚至无法拥有房屋;又或者卖方刻意隐匿房屋已经卖予其他人或成为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真实情况,从而导致继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初衷无法实现、无法拥有房屋的购房者,均有权提请房地产销售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赔偿经济损失等。此外,购买人还能要求房地产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两倍。
3、在任何形式的房屋买卖问题上,只要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便意味着专属且唯一的法律关系已经创建,这个排他性的法律关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替代或移除。换言之,如果房产开发商在同一时间内将同一套房子销售给多位买家,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对购房者来说,他们在签署购买该房屋时,可能已经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心血,而一旦无法取得该房屋,他们就需要重新寻找其它适合自己的房产,这也意味着他们将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在遇到房产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利益诉诸法律渠道,要求开发商按照原有约定履行双方签署的房屋认购协议,并同时有权索赔违约金。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1 22: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