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福州烂尾楼业主停贷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已经完成产权过户程序之后,成功购买房屋的人士获得了商品房的完全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让须经过登记备案,且严格遵循登记生效的原则。因此,凡已成功完成过户登记步骤的购房者,便已合法占据了待转让之商品房的所有权主导地位,他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权利。然而,倘若办理过户程序的购房者是通过与卖方恶意串通、制定并达成房屋销售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那么其余的购房者仍可据此向房屋出售方主张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并且应将透过该合同获得的房屋交还回来。
2.尚未进行产权过户登记的其余购房者仍然有资格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商品房出售方的违约责任。在未完成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交易中,只是短暂地使得买卖合同具有了法律效益,而房屋的所有权事实上并未得到转移。换句话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若卖方又将该房屋售予第三方,势必导致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目标无法实现、无法实际拥有该房屋的购房者以及卖方恶意隐瞒已将该房屋出售给另一第三方或者为拆迁安置补偿房产的事实真相,从而影响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达成的购房者,都有权利求偿商品房出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涵盖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赔偿实际损失,此外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高于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义务。
3.当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时,关于该房屋销售的法律关系即确定下来,具备了唯一性和排他性。若开发商在未经同意之下将同一房屋再次卖出给他人,无疑是重大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决策是否购买该房屋之前,恐怕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去了解并挑选合适的房产。如果最终未能顺利购买该房屋再转向其他选项,也很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一系列市场风险。鉴于此,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的状况,购房者则有权诉诸司法机构,向开发商提出继续执行双方原先达成的认购意向书的请求,同时享有追讨违约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9 16: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