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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房屋纠纷怎么过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若销售房产的个体或团体采取不正当手段对购房主体实施欺骗性欺诈行为,买方有权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其赔偿标准为卖房人所获得的房款的三倍,但若要求赔偿金不足五百元人民币的话,赔偿金则按照最低的五百元支付给购房者。倘若商户拒绝赔偿,消费者可通过如下途径满足自身权益:首先,投诉调解,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由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其次,行政申诉,当消费者和经营户发生权益争议时,消费者可选择向相关职能行政部门投诉,这些机关具有处理问题迅速、高效、有力等特性;消费者需要申诉时,必须使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需求、申述理由以及相关事件的详细数据作为参考。若买卖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消费者可撤销申诉,请求相关行政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再次,提请仲裁,当买卖双方自行达成共识,同意将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庭审并作出判决或裁定,仲裁具有操作流程简单,裁决结果一次生效,仲裁员普遍具有专业知识,成本相对合理,仲裁过程保密性高且对双方感情冲击不大等等优点;最后,法院审理,若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侵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依循既定程序进行公正裁判。由于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出的诉讼属民事诉讼领域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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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2: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