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不给买房子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买方宣告住宅购买之撤销决定。买房人有权采用挂号邮寄信函、发送传真或拨打电话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正式告知其欲终止此次购买交易之欲望。若为开发商违约所致交易撤销,其应承担因此产生之所有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之利息、首期款存储之利息、购房涉及之税费等等;当然,如果买卖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交易撤销时的赔偿准则,应遵循该协议之规定执行,然而,如果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额度不足以填补实际的经济损失,买方仍有权追讨额外的赔偿;而若是因为买方本人的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买卖双方对于支付方式未能达成共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交易终止,开发商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开发商需于收到退房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好各项手续的妥善审批及处理。买方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开发商必须全额归还买方原先支付的所有住宅购买款项,同时负责全程协助买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贷款合同的全部事项,直至所有相应手续全部办理妥当,文件签署完毕为止。在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来得及办理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代为向贷款银行支付买方每个月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 3.开发商需及时向买方归还房屋购买款项。在买方正式宣告退房之后,开发商应当立即将所有的住宅购买款项原路退还给买方,并应努力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债务偿还手续。假设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从买方发出退房通知之日起,第十六日后直到买方得以全额取回己付购房款项为止,开发商需要每日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前述买方支付滞纳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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