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商铺与物业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业主察觉到所购置的商品住宅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当在相关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间尽快地向开发商提出强制性的维修义务请求。因业主自身疏懒而过了保修期限的,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与援助。如果超出了保修期限的房屋必须进行必要的修复工作,需根据该房产的所有权性质进行分析决策。若问题出现在独栋业主府邸之内,这是业主的私人领地,因此业主有权自行聘请维修技术人员或通知物业公司提供特殊订制的服务对此处进行修理,相应的费用由房主自行承担。然而,假如问题出现在整个房屋的共享区域,同样也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此进行维修,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财产权分割比例共同分担。假使共享区域以及公共设备、设施需要重大维修、中等级别修理、设备升级换代、改变结构等操作,必须经过所有业主的会议合法批准通过,才能够启动专项的物业维修基金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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