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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铺租赁纠纷提前退租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国务院总理签署颁发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明文细述,当事人在从事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执业时,必须依照标准无条件地向上院方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遵照法律条例,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具体包含了三个主要的方面:案件审理启动环节所需的审理费用(受理费);以及申请过程中所产生的申请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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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