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两份尚未全面履行的合同时,我们应该始终遵循先订立的合同条款。如此,先前签署的买卖合同的买方便拥有获取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而那些在后续阶段加入而签署合同的买方则无法获得相应权利,但是他们可以依法向卖方追究其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其次,如果一方买受人已经实质性地掌握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就需要严格按照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来执行。再次,对于没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来说,我们要强调优先适用先占有者权益的原则。最后,若合同中有一方已经开始执行并完成部分合同内容,那就必须贯彻预先履行的原则。假设有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那么他们应承担起继续完成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之前失误或是以实际行动补偿相关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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