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面对两份合同均尚未全部履行时,应遵循先订立合同为准则,也即是说,首先签署购销协议的购买者享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反之,如果是后者先达成了购销协议,虽然无法获取标的物所有权,但仍可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其次,若有一方购买者已经实际控制和享有用益物权的,我司主张物权优先的原则。而后,针对购买者尚未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我们建议秉持先占有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已经履行了部分或所有合同义务的一方来说,应重视先履行的原则。当与对方发生合同纠纷,且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其所履行的行为严重偏离原定的协议标准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包括继续执行合同履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