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下买卖房屋有法律保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两份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遵循先订立者优先的原则处理,具体来说,先签署了买卖协议的购买者有权利取得所购置物品的所有权,而紧随其后签订买卖协议的购买者虽然无法获得相应的所有权,但是仍可行使权利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其次,当一位购买者已经取得了其购买的商品或标的物的所有权时,理应坚持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另外,如购买者并未实际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应秉持占有优于其他权利的原则来处理;最后,对于那些已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义务的一方而言,应坚持以先履行者为先的原则。在合同责任的划分中,若有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标准与合同中的约定不符,那就必须负担起继续履行、实施举证责任(采用补救措施)以及承担对另一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等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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