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面对两份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合同时,应当秉持先订立者优先考虑的原则处理。具体来说,若先前已经签署买卖合同的买方,则有权利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反之则无此资格。然而,即便并非第一个签约的买方,也仍然享有向卖家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另外,对于已作为买方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此时应当坚守实物所有权优于其他权利的原则来解决问题。再者,如果买方未能争取到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就需要参考先占有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其中某个一方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这一方就适用先履行者优先的规则。一旦发生当事人一方未能充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其所履行的内容不符合原定的约定,都需要承担起诸如继续执行合同、采取适当的弥补措施或赔偿相关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