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如何判断恶意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经授权的联合行动中,首先必须具备双方愿意进行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恶意,恶意乃是针对善意而论之,意即知晓或本应意料到某种行为将会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带来损害,然而却故意推行此种行为。假设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并未认识到或理应认识到他们的行动可能引发的伤害后果,则并不足以被判定为存在恶意。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紧密的商议和共识,这首先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拥有共同的目标,即串通的双方都试图通过实施某种行动来损毁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共同的目标可以以当事人事先达成的一致协议的形式体现出来,也可能体现在某一方做出相关决策之际,其他人已经意识到了实施此项行动背后隐藏的非法意图,并默认同意了这种意图,随后,各方当事人便相互协调或者共同执行该非法行为。在房地产领域的争端中,如何认定恶意串通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进行深入剖析:购买方是否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作为普通购买人应有的合理审慎注意义务;购买方是否确实支付了相当的对价;具体的交易模式、流程以及房屋销售合同的内容是否详尽且完整无遗;后来的购买人身份背景,以及交易双方是否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经济联系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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