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定存在一屋二售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在当事人已经签署了关于某房屋的销售协议之后,再度将该房产进行销售且分别与第三者另行缔结新的购房协议。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商品住宅尚未解除其销售合同的情况下,私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住宅再次进行销售的,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即给予警告,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同时还需支付罚款,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至三万元之间;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法履行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义务,或是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