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屋买卖撤销权纠纷诉讼你知道怎么处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撤销权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下: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撤销权通常应在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宜以来的一年之内予以行使。其次,若因重大误解引发的撤销权,则相应时效为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消理由之日开始的九十日以内。最后,如果撤销权的行使源于受欺诈所产生,那么该权利应于欺诈行为终止之日起计一年期间内提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款的具体规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撤销权将会失效:首先,当事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到一整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其次,那些受到威胁之人未能在威胁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最后,当事人在得知撤销事项之后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现出弃权情形也将导致撤销权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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