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房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即构成违约行为:1、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2、开发商在售出同一套房产后,再次将其出售给其他买家,属于一房二卖的违法行为;3、开发商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其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协议约定;4、在售楼盘为精装修房屋的前提下,开发商所提供的实际房屋品质与先前展示的样板间存在显著差异;5、开发商未如约在约定的期限内协助购房者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6、在开发过程中对整体建筑规划进行了修改,违反了设计合同中的条款要求;7、未能按时为购房者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书。因此,只要开发商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时存在任何不足之处,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均能被认定为是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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