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纠纷找谁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住房一旦出现品质上的瑕疵问题,您便可寻求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助来解决。作为业主,您也有权利向物业请求协助,通过与开发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找妥善的处理方式。若经过多次努力仍未能达成理想的效果,您还能够转而前往隶属于建设局的质量监督站,进行相关的投诉事宜。值得注意的是,质量监督站拥有权力要求建设单位、原本的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派出相应人员对质量问题的成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措施或方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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