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银行还按揭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交易进程中,客户往往会采纳由银行提供贷款担保的形式,来挑选开发商所建造的全新住宅单位。这种购房模式牵涉到两种关键性的法律关联,一方面是客户本人和开发商之间达成的协议,这也是决定交易能否顺利进行的基础;而另一方面则是买家和银行之间签署的商品房合同关系,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开发商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按时履行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承诺,比如按期完工以及如期交房等事项,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客户有权利解除与该开发商之间的住房销售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购房者可以一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其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已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利息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支付的利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购房者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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