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开发商违约有何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时,即构成了违约:未经容许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内容;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房工作,超出一定的期限范围;未能按照约定程序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所交付的房屋面积偏差较实际差距过大,超过相对应的比例界限(绝对值)达到或超过3%;在房屋的质量水平上难以满足双方的合同约定标准等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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