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恶意违约怎幺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做出恶意违约行为,受害者有权利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当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时因其不当行为导致合同失效或被全力取消、废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预付款及其孳息,以及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此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当民事法行为产生无效、被撤消或者确定无法生效后,行为人基于此等行为所获得财产应当予以归还,对于无法归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行为人存在过失,需对为此付出代价的一方负责赔偿;如双方皆有责任,则应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若相关法律对此另有额外规定,则需依照这些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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