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幺才算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相关信息故意被瞒报,从而对另一方产生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那幺为之负责的当属瞒报方,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职责。这其中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利用缔结合同之机,蓄意不正当地进行磋商;其次,隐瞒与缔结合约密切关联的重大事实或提供误导性的信息资料;最后,出现任何有违诚信准则的行为举止。假设原业主为了推动交易顺利进行,刻意隐瞒了物业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在买受人毫不知情且信息充分的背景下,签署了房产买卖协议并依法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然而当住户入住新居之后,却意外发现原本所未知晓的房屋问题,此时原业主的这种有意掩饰物业瑕疵的行为,便可归咎为违反了诚实透明的原则,进而导致买受人有权请求原业主承担赔偿由此带来的实质性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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