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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房产证违约金怎幺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因卖方方面之失误而导致获取房产证书的时间被延误,除非当事人在购房过程中有特殊的约定条款,否则,卖方需依照房屋买卖合约的规定,对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购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合约中并未对此类问题进行具体设定或违约金金额及损失程度无法准确界定,则卖方应以已交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参考依据,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所适用的既定规定,来计算出应承担的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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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6: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