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都没有登记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买卖中一房二卖事项,其获得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两种交易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状态时,我们便需要秉持签约在先者优先获取标的物所有权的原则;其次,若其中一方的买受人已经成功取得了该标的物的所有权,那幺我司将坚决主张物权优先的原则;再者,如果参与购买的双方都尚未获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时我们就需要采取占有在先者优先的原则;最后,假如仅有另一方当事人已经开始执行涉及到被争议的合约,此时便应当尊重并遵循履行在先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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