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起诉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必须确认违约行为的存在。若未出现违约行为,则仅仅涉及债务之履行问题,债权人为履行请求权拥有者,而债务人对于债务的履行负有义务,这属于首次义务阶段,无法论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情态而言,通常表现为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乃至拒绝履行等情况,若将债权人迟延视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状况,那幺自然也包含债权人迟延在内。然而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强制履行责任并不会产生。其次,必须存在守约方请求违约方延续履行合同债务的具体行动。若守约方未曾请求违约方延续履行,反而采取终止合同的举措,那幺强制履行责任便无从建立。除此之外,强制履行责任还有一个特定要求,即要求守约方作出选择,这一决定权由当事人自行支配,法院无权为他们做出这种决策。最后,违约方须具备延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倘若合同已缺乏实质性或法律性的履行可能性,那幺无论这种困难是形诸事实抑或是法律层面,强制履行责任皆不应再度发生。否则,无疑等于强迫债务人承受超出其能力极限之压力,不论从道理上判断还是合法角度出发,都是不符常理的。一旦签署合同,双方应遵循合同条款,清楚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履约过程中严格、及时地遵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日常生活中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3、定金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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