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有纠纷法院受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租赁权纠纷相关的案例,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负有责任。若法院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予以审理,受害方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居住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一样,都是一种由国家赋予的用益物权。这种权利具有全球化、完整性以及直接控制的特性,意味着居住权持有人对他人所有权范畴内的住宅或其部分以及配套设施具有占有的权利,并可据此行使生过活动所需的使用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一)原告应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团体;(二)起诉对象必须明确;(三)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理由,同时还需要提供支持上述请求的具体事实及原因;(四)该事情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且投诉需向对应的负责管辖的地方人民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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