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否构成民事欺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所谓的“一房二卖”问题,我们可以将之视为普通的民事纠葛抑或是构成犯罪的非法合同欺诈,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层面:其一,主要看卖房者在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想法及动机。若行为人只是出于追求更高利润率而贩卖房屋,而非蓄意侵占他人购房款项,那么他应该承担起民法中的违约责任;然而,倘若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交房的念头,诱使对方陷于一个原本并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且擅自占用了对方的购房款项,这种情况便转化为合同诈骗罪。其二,需要观察卖出房子的行为人能否充分利用房屋销售协议这一形式,以实现其在经济上对对方当事人财产的大规模骗取。一般的民事违约情节中,常常是由于当事人具备履行合同时的信誉度与责任感,因此在和解期内他们会竭尽全力返还购房全款,或者主动尝试与购买者进行友好沟通并适当退还部分购房款项。然而,如果说一位卖家在收回购房款后,毫无道理地既不为合同规定的义务付出行动,也拒绝退还任何金额,或者干脆卷铺盖走人,或者把所有钱财用于消费挥霍,导致购房款项无法追回,那便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案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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