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新屋存在质量问题,住户可以寻求住建局的援助以解决此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开发单位(也就是开发商)作为住宅质量瑕疵的第一责任方,应尽全力负责协调并处理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事宜。当投诉人在居住过程中察觉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首选与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由后者依仗质量问题的归类、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维修服务。对于那些属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瑕疵,投诉人可以通过物业管理部门或直联方式,与建设单位进行深入商谈,争取达成妥善的保修处理方案。倘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便可向相关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例如当地住建局下设的质检站)。